安省地产经纪及卖家 无规定须披露凶宅大麻屋

发布 : 2014-8-1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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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如果你要购买的住宅,原来是所谓的「凶宅」,即曾发生谋杀案或有人自杀,也或者曾是大麻屋或甚至传闻闹鬼,卖方和地产经纪是否有法律义务,在交易前向买家披露这个信息?在安省,答案是否定。

西德尼(Sidney)与妻子在2012年秋季时,购入多伦多一处住屋。他们入住后被多名邻居告知,有人不久前在住屋地库的洗手间自杀。

西德尼说,前屋主告诉他,她的兄弟死于心脏病,她承继房屋后出售。出售时,整栋房屋保持原有状态,但地库洗手间被拆掉重新装修。西德尼被告知,那是因为「此前装修没完成」。

新东主非常不满,希望了解是否卖家依法应披露事件真相,以及此事对他们再出售房屋的影响。

事实上,安省的房屋卖主和经纪,没有法律义务披露房屋的「凶宅」背景。

地产经纪若知道应披露

不过,地产经纪受到管理机构安省地产局(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制约,应该「发现和验证与物业及交易有关的事实」。地产局解读其规则说,那等于此类事实应该披露,以便经纪对交易各方做到「公正、诚实和正直」。

但关键问题是,如果经纪不知物业的背景,不管那里曾发生谋杀、自杀、性丑闻,或曾为大麻屋、甚至闹鬼,都没有义务披露其了解范围外的事实。

西德尼的房屋交易中并无经纪。他指原东主强调他们只会私售,「现在我知道为何。」没有法律要求死亡屋主的姐妹,披露自杀事件或地库洗手间装修原因。

美一半州份要求披露「凶宅」

美国约有一半的州有法律要求披露「凶宅」背景,有些带有时间限制。魁省也有类似法律,但加拿大其馀地区没有,通常来说,规则是买方负担风险。

不过也有人,对所谓的「凶宅」背景不以为然。一对30多岁的专业人士夫妇,2013年以90万元购入曾发生凶案的西区奥星顿路(Ossington Ave.)一栋住宅。

多伦多居民蓝庭根(Allan Lanteigne),3年前在该栋屋内被害。

买主说,他们了解这段历史,不过仍决定购买。他们的买价,比最近期要价低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