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水电媒气费远超通胀 屋主可申90日前通知加租(图)
发布 : 2017-4-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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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上周推出的遏制过热楼市「16招」中,包括扩大管制房屋租赁市场,将1991年以后建成的房屋纳入管制。(明报记者摄)
【明报专讯】省府上周推出的遏制过热楼市「16招」中,包括扩大管制房屋租赁市场,将1991年以后建成的房屋纳入管制。
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一新规,日前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就业主和租客反映的普遍问题请省府有关部门解答。
第一,关于新政有效期问题。出租业主在本月20日前给租客发出的加租通知依然适用于旧法。换言之,1991年以后落成的出租物业业主在此日前通知租客则不受限制。如果租客在法例生效当日(即本月20日)收到加租通知,则出租物业则仍受新例所限。
第二,出租业主若以自用为由,提前解除租约,在新例下,业主仍须给予租客足够赔偿,但具体细节仍待拟定,估计将在未来数日在省议会讨论。
第三,在新例下,出租物业的加租幅度须与通胀挂钩,但如业主发现租客的水电媒气费远超于通胀,业主可向业主及租客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申请,将租金加幅订在通胀以上。但业主仍须等候12个月及在90日前通知向租客。
省府需扩大租管,但仍容许租客竞价战,即租客可出更高的租金来争取租约。目前,多伦多市租赁市场的空置率仍低,相信竞价战将持续。
第四,关于「老年公寓」的租赁问题。修订后的租管条例适用于所有「私人租赁单元」(private rental units),护理院、学生宿舍及非营利机构经营的出租物业则除外,但大部分退休老人屋则修订后的租管所限制。
第五,假设业主出租物业发生水浸,导致物业管理费及维修费大增,业主亦可以「资本支出」(capital expenses)名义,向业主及租客委员会要求加租幅度高出政府指引。委员会将进行聆讯,租户也有权在听证会上提出反对意见。委员会可允许业主在未来连续3年,每年租金加幅高于指引上限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