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妇插夫7刀判囚3个月 照顾幼子 准每周坐监3天(图)

发布 : 2017-10-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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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杰宁于法院门外接受访问。(郑绮霞摄)


【明报专讯】因怀疑丈夫有婚外情而妒火中烧,持刀插丈夫双腿被判严重伤人罪名成立的华裔妇人,昨日被判处入狱3个月及守行为3年。虽然被告与丈夫已在今年离婚,但两人仍共同抚养12岁的幼子,法官因此特别安排,让被告间歇性服刑,每周入狱3天,直至完成总共90天的刑期为止。

由于被告是本国永久居民,有移民顾问指,被告完成所有的服刑及守行为后,或有机会要面对递解出境。今年8月被裁定一项严重伤人罪名成立的华裔妇人陈广英(Guang Ying Chen,译音),现年52岁。她昨日身穿黑色皮褛及黑长裤坐在犯人栏,在国语传译的协助下听取判刑,其三名亲友亦有到达新西敏最高法院旁听。

疑有婚外情 夫右脚踝骨7厘米刀伤

主审法官范奥斯登(DeWitt-van Oosten)指,陈广英在事发当日,手持利刀将其丈夫插伤并造成腿部多处伤势,包括左腿2处刀伤及右腿5处刀伤。在7处刀伤中,最严重的是在右脚踝骨对上的7厘米刀伤,深度达皮下骨头的组织;另一严重刀伤则在右脚踝前方,并导致事主的脚趾无法活动,需要接受手术修补肌腱。

法官指,其丈夫当时遭长子的身体压住,因此无法挣脱,虽然被告在事发后立即叫长子致电报警并为丈夫止血,但其行为对对方的确造成伤害,事发至今两年,受害人仍然受伤患困扰。

法官范奥斯登表示,被告有显示悔意,而且有积极接受相关的心理谘询,学习处理个人的愤怒情绪。她说,辩方向法庭提供的62封求情信中,撰写人包括其亲友,其中一封并由被告在中国开设的公司二百多名员工合写,在这些信件中,所有人都指出被告是个友善、乐于助人、关爱员工,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法官又特别提到,案中的受害人,即被告的前夫,已表示愿意原谅她,并选择不向法庭提交受害人声明。而事件亦已对他们已成年的长子及现时12岁的幼子,留下重大的影响,其长子曾表示:「事件彻底改写了整个家庭」。

法官认为,被告当时持刀插伤丈夫,是出于愤怒,因为被告在庭上作供时已承认,怀疑已有多次婚外情前科的丈夫又再外遇,并且将对方带到家中与幼子同住,当时「心有怒火」,加上事发前被告刚从中国为父奔丧返加,情绪及精神受到一定打击。法官说:「被告虽然持刀,但我相信她并不是有计划地犯案,而是较属于机会式(opportunistic)犯罪。」

法官忧判监太长将遣返不得上诉

检控官弗缇诺(Michael Fortino)之前向法庭建议3年刑期;辩方律师杰宁(Douglas Jevning)则提出缓刑或少于90天守行为。

法官认为,本案的量刑要具阻吓作用,因为这并非只是配偶之间争执的暴力事件,对社会亦要有重要的警示。不过,考虑到被告在家庭、公司及社会的角色,同时相信被告重犯的机会微、并显示出诚恳悔意,加上被告是本国永久居民,根据现时的法例,如其监禁期在6个月以上,当局会将她遣返,被告亦不得就遣返提出上诉,她将再没机会亲自陪伴幼子成长。

法官最终宣判,被告需入狱90天,以及守行为3年,守行为期间并需要完成100小时的社会服务,另外缴交200元的罚款。由于被告是幼子的主要照顾者,法官特别判以间歇式服刑,安排让被告由今日(周五)起,每周五至周日下午5时入狱3天,其馀时间则可返回社区,直至完成90天的刑期为止。

辩方律师曾尝试向法官提出,将服刑的日期推迟至下周五,以让被告完成现正接受的腰骨治疗才入狱,但遭法官拒绝,维持今日开始服刑的决定。

事发于2015年5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在其温哥华白石住所内,持刀向丈夫许春龙(Chun Long Xu,译音)施袭,造成他两腿受伤。据判辞指,被告因为怀疑丈夫再次外遇,并发现丈夫在自己往中国奔丧期间,让从中国抵加的女性友人入住其住所,因而迁怒,首先持剪刀剪破床单及名牌手袋与衣服,继而持刀袭击丈夫。在事件中受伤的丈夫在庭上承认,曾多次外遇,但每遭被告发现,该些关系便会告终。

移民顾问任立三说,任何本国移民如在持有永久居民身分期间,触犯刑事罪行或联邦政府列明的法例而被定罪,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会向该名永久居民发出信件,通知其所触犯的刑事罪行属严重罪行或被递解。

该名永久居民可以个人身分,或透过律师提出抗辩,除非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否则加拿大边境服务处的人员会撰写报告呈交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of Canada),以决定该名永久居民是否「不得入境」(inadmissible)。但该局的决定,只会基于其所触犯的罪行本身,而不会考虑任何人道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