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敏:修移交例 已签国或重新检视协议

发布 : 2019-2-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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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政府建议修例以「一次性个案方式」处理没与特区签订互助协议地方的移交逃犯申请,包括内地和台湾。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质疑,若成功修例,或令一些已与港府签订长期移交协议的国家重新审视协议。保安局长李家超接受本报查询时称,港府处理移交逃犯个案申请时会严格把关,只在极重大个案时才作有关安排;他又澄清现有《逃犯条例》框架下,有法律基础容许一次性的个案移交。

林郑:谋杀案死者父母五度去信求助

对外界关注港府是否受命令将疑犯?x??到内地受审,特首林郑月娥昨说问题涉两地关系,认为有「很小部分香港市民」采取「排斥性、很负面地看中央和香港特区关系」,对此感失望和担心。林太说,台湾谋杀案受害女子的父母曾五度去信她求助,「如果我们还在很斤斤计较,慢慢在社会谘询、出谘询文件,恐怕便帮不到这个案」。她说保安局日后会在条例审议时,就「天马行空和过分担忧的评论」解释。

陈:一次性方式处理是极少数

陈文敏称,按国际惯例,两地政府会先审视对方的司法制度,再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协议,而以一次性个案方式处理移交申请是极少数及例外,「但现时政府似乎想例外变正规」。他质疑为何不制定长期协议框架,「反而走后门」。他说,与中国有移交协议的国家极少,足证国际社会质疑内地是否有公平审讯,「香港为何要舂个头埋去?」他说香港回归前与许多国家签订移交协议,当时港英政府费尽唇舌解释,移交回港的疑犯不会转交内地。他担心一旦修例会影响这些已签订的协议,「其他国家可能会重新审视与香港的协议,质疑香港有否违反人权法」。

李家超:现条例框架容许一次性移交

对于上述关注,保安局长李家超接受本报查询时称,港府在处理移交逃犯个案申请时会严格把关,绝不轻率,只在极重大个案时才作安排,并会整体考虑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合作。李称港府与其他地区签订移交逃犯长期协议的条款中,亦有确保移交逃犯不会被转交至第三方司法管辖区。

另外,对个案处理的法律基础,李家超指政府有徵询内部法律意见,现有《逃犯条例》的框架下容许作一次性的个案移交,只是过去实际条件上未能做到。他说,翻查当年?x??通过的讨论,当中在释义1b条款中,加入涵盖因犯案而被通缉「某人(a person)」的字眼,正是用以处理涉及与没有签署移交协议的地区,或正签署移交协议地区的逃犯「个案」移交。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接受本报查询称,以单次个案方式?x??疑犯的做法不常见,当中涉及人权保障、公平审讯、独立司法体制等因素,一旦修例,相关个案申请对法庭构成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