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育员被裁申EI遭拒 向社保仲裁庭上诉得直(图)

发布 : 2019-4-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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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本国某省份教育局属下的一间学校担任幼儿教育员的女子,因被裁员,向加拿大就业保险委员会申请就业保险金被拒。


【明报专讯】一名在加国某省份教育局属下的一间学校担任幼儿教育员的女子,因被裁员,向加拿大就业保险委员会(Canada Employment Insurance Commission)申请就业保险金(EI),却被指她担任的教师职位,在学校休假期间毋须上班,但仍受薪,故不符合申请条件。

但女子否认自己是教师,而只是教育员,向加拿大社会保障仲裁庭上诉,并获判得直。

上诉人受雇于某教育局属下的教育中心任幼儿教育员。但她在2017年12月、2018年3月及2018年6月,因工作短缺而被裁员,于是她便向加拿大就业保险委员会申请就业保险金。但其申请遭否决,原因是当局认为她在2018年3月及6月仍在受聘。上诉人曾向委员会抗议,但当局维持原判,于是上诉人便转向加拿大社会保障仲裁庭求助。

上诉人与委员会最大的争拗点是,前者是否受聘为一名教师。教师是指在学前机构、中、小学(包括职学院)内担任教职。根据规定,教师在春、夏及冬季的学校休假期内,并非真正失业。除非教师在这段时间内符合特定条件,如雇员合约被终止;否则,就不符合申请就业保险金的资格。

委员会认为,上诉人以合约形式受雇于省府属下的教育局,在课堂上担任指导工作,并认为根据该省教育法(Education Act)而确定,她是担任教师职位。

但上诉人则列出种种证据,证明自己并非教师。证据包括,她与教育局的工作合约只有10个月,而非教师的12个月;薪酬以时薪计算,而非教师的月薪。每当学校休假期间,教师都继续获发薪,但她则没有薪酬,只是收到就业纪录证明(Record of Employment)。她亦不能加入教师工会,因为她并非教师。上诉人亦指出,她汇报工作的对象,是学校的幼儿学习项目经理,而非该校校长。她亦不会为学童进行进度评估,以至不会推荐学童能否升级。

2017年9月,学校开办学前计划(Pre-Primary Program)项目,上诉人便是其中一名首批获聘的职员。但该项目并非属于省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学童毋须缴费,但亦不会使用学校设施,学童亦可来去自如,亦不会被强制要求完成课程。

仲裁庭发现,虽然委员会声称,上诉人的雇主指她一名教师,但学前计划项目经理的证供则指,上诉人没有教师合约,她只受聘为学前儿童教育家。经理更坦言,上诉人每当学校休长假时,就会被裁走,直至开学,才又被召回返校工作。

根据以上种种证据,仲裁庭认为,上诉人并非教师,故在她学校休假期间,仍符合申领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