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三代离婚判付1.4亿

发布 : 2019-6-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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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出身金融世家的富三代吕姓男子,20年前结婚,2年后离家,叶姓妻子认为和丈夫分居多年,期间,吕还外遇、对她和小孩施暴,提出离婚诉讼。台北地院认为2人有难以维持婚姻重大事由,判准离婚,吕每月给付小孩扶养费15万元到成年为止,另依夫妻剩馀财产差额分配,要付叶女1.45亿多元。叶女律师表示,有关剩馀财产分配不符实际情况,对判决会提出上诉。

据了解,吕出身富裕家庭,名下拥有至少10户以上房产。他在1999年5月结婚,但叶姓元配指吕婚后2年就搬出双方同居处,离家期间曾遭她捉奸在床,且对小孩不闻不问,提离婚诉讼并请求给付小孩扶养费,及夫妻剩馀财产分配4亿3000万多元等。

吕男全盘否认妻子说法,辩称离家搬到南投埔里生活3个月,后来为修补关系又搬回台北,名下财产多是婚前累积或婚后乖疃、继承与孳息而来,妻子贡献程度低,如就差额平均分配显失公平。

法官认为,吕婚后离家且和他人通奸,迄今和妻子分居18年,判准离婚,小孩由双方共同监护,吕须付扶养费和付夫妻剩馀财产145,646,1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