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过期食品 黑心母子判囚

发布 : 2019-10-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明报专讯】向好市多等卖场买过期食品,佯称用来养猪的万丹乡沈永选牧场,事后分装以每袋100元低价转售自助餐店,事后还大言不惭说「吃过没怎样才卖」。屏东地院一审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判牧场负责人沈妻及2名儿子2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可上诉。

据调查,沈家贩售黑心食品超过2年,亲友曾劝他们专心本业,「不要赚额外的钱」,对方口头答应,却只缩小规模仍继续卖,友人忍痛检举,并痛批他们「别人的囝仔死袂了(台语别人孩子死不完)」。

地方人士透露,沈家经营养猪事业超过20年,直到男主人年纪渐长,才放手让妻子与儿子管理;沈妻与儿子受掮客怂恿,找上连锁卖场,以合法购入厨馀养猪为名,却做起黑心买卖。

调查发现,沈妻从卖场带回过期食品,以塑胶袋重新分装后,以每袋100元,透过邻居、侄女,对外向自助餐店兜售,不知情的店家制成餐点卖给消费者。

卖场员工向法官表示,与牧场签约处理的报废食品,大部分是过期、有些是破包、不堪销售;报废流程是先将食物放到收货区,核对清单无误后把包装拆掉,再丢到蓝色厨馀桶,过程不会分类,最后会用烤鸡滴下来的油淋上去,就是避免厂商再卖出。

但沈妻不断强调,过期的会拿给猪吃,没过期才卖人,「自己也有在吃」,不会影响健康等。

不过检警发现,下架商品都是有效日期最后一天,即使经处理后转卖,也至少逾期2至3天。法官审酌后判沈妻2年6月徒刑、并扣犯罪所得68万元,2名儿子分别判处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