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官曾改控怀雷射笔少年藏械(图)

发布 : 2020-7-0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总裁判官苏惠德(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首宗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由总裁判官苏惠德审理。苏官今年1月获委任为总裁判官,他过往曾审理过不少瞩目案件,包括律政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僭建案、民主党成员林子健涉虚报遭掳走施虐案等。

翻查资料,苏惠德1997年获本港大律师资格,翌年私人执业,2009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2017年出任主任裁判官,今年1月再获任命为总裁判官。他审理过不少公众关注的案件,包括裁定潘乐陶在寓所僭建水池罪成,罚款2万元;以及裁定林子健「报假案」罪成,判监5个月。

曾判潘乐陶僭建?款

苏官亦审理过不少示威案,包括反修例案件。一名15岁少年去年9月「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时被搜出经改装长伞、行山杖及雷射笔,控方原以「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检控藏有雷射笔,但苏官在裁决前引用《裁判官条例》更改控罪为「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并裁定少年罪名成立,判入更生中心。另外,苏官在2016年社民连吴文远向梁振英掷三文治案中,指吴非可靠证人,裁定其普通袭击罪成,判监三周;吴其后在高院上诉得直,获撤销控罪。

首宗违反国安?x??件由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周天行代表控方,周近期亦负责处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18人涉煽惑及参与非法集结案的提堂案件。翻查报道,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下的「分科五(特别职务)」自去年起专责处理危害公众秩序及电脑网络罪的案件,以加快检控程序。

(港区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