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蒐10国安案疑犯DNA 律师质疑滥权

发布 : 2020-7-0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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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警方7月1日拘捕10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其中年纪最大的67岁周女士向本报称,扣留其间曾被警方以查案为由要求取其口水,以获得DNA样本,她当时感疑惑,「?DNA都唔知查乜」。警方昨晚承认向10名被捕人取DNA样本。有义务律师批评警方不合比例地抽取疑犯样本,质疑警方滥权。

警:警队条例赋权采样

警方回覆称,于7月1日以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0及21条「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拘捕10人,该罪名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警方调查其间根据《警队条例》59C(2a)向该10人检取其非体内样本(DNA)。

周女士于七一当天涉举「香港独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等纸牌被捕,翌晚获准保释离开湾仔警署。她昨晚接受本报查询称,7月1日一度被带到马鞍山警署,近傍晚6时,一名男警要求取其口水样本,称用作查案,她感疑惑,「?口水DNA,同查案有关系咩?」对方回应称「是」。她说不懂法律,事后回想并非很担心,但不明为何警方这样做。

根据警队条例第59C??o?J??警方只可在同时符合两种情?下发出授权:一)在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人已干犯某严重可逮捕罪行;二)有合理理由相信样本有助确定该人已干犯涉案罪行。

称多人仅因举文宣被捕

律师:以往暴勾x??亦不采DNA

协助国安法被捕人的义务律师彭皓昕说,虽然警方可就一些严重罪行抽取疑犯的DNA样本,但她所接触的被捕人都是因手持文宣而被捕,认为警方不能以国安法罪行的刑罚严重为由,不合比例及无必要地抽取他们的样本。她又说,过去曾处理过很多暴动、非法集结或扰动公众秩序的案件,被捕人均未曾被抽取DNA样本,令人质疑警方今次是否滥权。

(港区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