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烟雾饼公大生上诉 终院驳回 官:爆炸品涵义 两例相同

发布 : 2020-7-1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明报专讯】警方2015年在金钟截查一名公开大学男生,在其背包搜出16个共重1公斤的「烟雾饼」,他被裁定一项《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管有爆炸品罪成,判囚3个月。男生5年来一直寻求上诉,称控方擅自拓阔定义,将《危险品条例》对「爆炸品」的定义不当套用至《刑事罪行条例》。终审法院5名法官昨日颁下判辞,一致裁定由于「爆炸品」于两例涵义相同,烟雾饼在两例下都算爆炸品,驳回上诉。

2015年控管爆炸品 囚3月再上诉

上诉人关迦曦2016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成,判囚3个月。他不服裁决,向高院寻求上诉失败,须即时入狱,服刑后向终院上诉,亦遭驳回。

上诉方主要争议,控方利用惩罚性较重的《刑事罪行条例》检控,但该例没有界定「爆炸品」;控方为使上诉人入罪,不惜擅自「拓阔定义」,将另一法例《危险品条例》对「爆炸品」的定义,即「任何为藉爆炸而产生实际效果或为产生烟火效果而使用或制造的物质」作检控基础。

控方用《刑罪条例》检控

男生称不当套用《危险品条例》

终院常任法官张举能亲撰判辞提及,《危险品条例》和《刑事罪行条例》的相关条文均朝?类似的方向处理同一事项,并构成一套完整法则的不同部分,字词的使用亦是一致,即「爆炸品」一词在两条法例中涵义相同,故驳回上诉。

资料显示,有涉反条例案件的被捕者亦被控管有「烟雾饼」或「烟雾弹」。当中起重机司机卢俊希(23岁)被指去年8月在天水围寓所管有逾30枚「烟雾弹」,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制造炸药及管有物品意图摧?财产3罪。卢一方庭上曾称,须等终院今次对「烟雾饼」法律争议的判决才可答辩,案件排期至8月4日在区院再讯。

另外,19岁副学士学生邝伟邦去年12月被搜出在迷你仓管有10个烟雾饼,案件排期至7月30日再讯。

【案件编号:FACC 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