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冲突案 警认屡违证物处理程序

发布 : 2020-9-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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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去年8月31日港岛大型冲突,8人包括「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被控暴动罪案件,昨在区域法院续审。处理第四被告证物的警员被揭多次违反程序,包括因相机未能运作,未即时为证物拍照;5天后才将怀疑汽油弹的液体,倒进清空的矿泉水樽送化验等。辩方指称他「违反所有警队程序规则」,警员表示同意,承认疏忽职守。

第四被告龚梓舜除被控暴动罪,另涉管有伸缩棍及怀疑汽油弹,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检燃弹5天后 倒入胶樽送检

证物警员苏达龙供称,当日拘捕被告的警长因受袭前往律敦治医院,他到医院处理袭警案,并检取一个载有怀疑汽油弹、伸缩警棍及猪嘴等物品的背包,拿回警署后放入抽屉。5天后,他将汽油弹内的液体,倒进一个已清空的矿泉水胶樽,再分别将玻璃樽及液体送去化验。至9月23日,他才记起没有拍照而补拍,惟当时只剩背囊及警棍。

苏达龙接受盘问时表示,相机拍摄警长伤势后「不能运作」,故未有即时在医院拍摄证物照片;其后又因「太繁忙唔记得」,故迟迟未有处理证物及拍照。苏承认疏忽职守。

代表龚梓舜的大律师石书铬称,根据程序,苏须在其他警员见证下处理液体,放入防干扰证物袋,并及时记录,苏承认没依程序。石书铬说:「成个警署除?你,冇人知?液体?边到?」,「所有警队程序规则你都违反晒」,苏达龙表示同意。

被问以第一身写警长口供

称「代入?」

就警员口供,石书铬表示苏在口供写「被告袭击我面部,令我的面部受伤」,质疑苏非受袭警员,却以第一身人称描述事件,问他「边度抄番??」苏辩称:「可能我文笔唔好,警长同我讲完件事,我代入?。」聆讯今续。

【案件编号:DCCC12/20】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