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偷吃同事牛肉2.75公斤 警员犯窃盗罪判拘役40天

发布 : 2021-10-2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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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苗栗县24岁赖姓警员今年初未经同意,擅自将同事置于派出所冰箱的冷藏牛肉煎煮食用,前后共4次、约2.75公斤,同事愤而报警处理。苗栗地院依窃盗罪判处赖员应执行拘役40天。

苗栗县警察局大湖分局昨(25日)发布新闻稿表示,赖姓派出所警员于今年1月22日至2月6日,4次未经陈姓同事同意,窃取陈员所有、放置于派出所冰箱内的冷藏牛肉,直接烹煮食用,同事事后发现质问对方,自认遭窃,愤而报警处理。

检警清查,赖员4次窃取、偷吃同事牛肉共计约2.75公斤,价值约新台币1000元,侦查过程中,赖员也坦承不讳,检方依窃盗罪嫌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苗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赖姓被告身为警员,本应依法行事、谨守分际,竟不循正途获取所需,多次窃取他人即同事置于冰箱内之食物(财物),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观念,对告诉人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法官审酌赖员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窃得财物价值及坦承犯行态度等情状,认赖员犯4次窃盗罪,各处拘役20、10、10、10日,判处应执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大湖分局指出,分局于2月案发后经查属实依法将赖员函送侦办,并予以行政惩处及调整服务单位,及时纠正警员偏差观念与行为。

大湖分局长廖志明表示,警员涉犯违法情事将主动侦办移送,绝不护短,对于法院判决结果予以尊重,并将落实警员风纪考核,以及加强宣导法治观念与团体生活应尊重他人之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