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启明告《梅艳芳》侵权 揭未注册电影商标 官明言若再争拗 浪费法庭时间(图)

发布 : 2022-5-2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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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胞兄梅启明(左图)指控开拍电影《梅艳芳》(右图)的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昨出庭应讯。


【明报专讯】梅艳芳胞兄梅启明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称自己已为「梅艳芳」名字注册商标,指控开拍电影《梅艳芳》的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案件昨(25日)于高院原讼庭作指示聆讯。代表电影公司一方申请剔除申索诉讼,指梅启明注册的商标仅涵盖珠宝货品,不包括电影,梅启明要求押后待申请?x??。法官陆启康表示,「其实法例系好清楚,无了期押后对你系冇好处」。但会给予最后机会让梅启明聘用律师,批准押后至7月25日再讯。

给最后机会 押后待梅聘律师

原告方梅启明早前入禀,要求法庭禁止电影公司继续侵犯商标,强制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物品,申索赔偿、利息等。答辩方为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答辩方申请剔除申索诉讼,梅启明仅持有珠宝类别的商标,并不涵盖答辩方制作的电影,虽然他亦有申请出版类别的商标,或涵盖电影作品,但该申请未获批,不能用以追究电影《梅艳芳》侵犯商标。

没有律师代表的梅启明表示,相关法例订明他为「梅艳芳」申请的商标不能被盗用,他一早申请有关出版类别的商标,申请未获批「系佢(商标注册处)拖延?,唔关我事」;又自言饱受母亲的压力,很多事情未赶及处理,希望押后聆讯,以聘请律师及申请?x??。

法官陆启康表示,梅启明注册的商标不涵盖电影,与电影相关的商标则未获批,「呢个系法律??」,若注册其中一个类别的商标,便能涵盖任何商品类别,那分开注册不同类别的商标便没有意义。他又明言若梅再争拗相同论点,仅浪费法庭时间及讼费,但会给予最后机会,押后待梅聘用律师。

【案件编号:HCIP 8/22】

记者:谭希琳

摄影:锺林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