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1年时任日本首相吉田茂(就坐者)在美国国务卿艾奇逊(站立者前排右一)等人注视下签署「旧金山和约」。(网上图片)
二战结束后,美国与同盟国多数成员及日本于1951年9月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旨在解决日本战败后的国际地位、领土划分等问题。但「和会」排除两大战胜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会上形成的「旧金山和约」被北京政府认为是非法、无效的文件。
根据「旧金山和约」,日本政府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日本1952年在台北与蒋介石政权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在有关台湾归属的条文上,沿袭「旧金山和约」中的说法。
近年不少「台独」分子和美国西方人士利用「旧金山和约」条文,宣扬「台湾地位未定」论,即「旧金山和约」只规定日本放弃台湾,没讲放弃给谁。高市前日也提及:「我国根据《旧金山和约》放弃了全部权利,并无认定台湾法律地位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