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三男生杀女同学 判囚终身
发布 : 2025-11-2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深圳一名14岁男生杀死同龄女同学,昨被法院一审裁定故意杀人罪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深圳市中级法院公布,经审理查明,男被告(时年14岁)与被害人潘姓女学生(殁年14岁)是同学,锺男因无端猜疑而对潘女心生不满,购买摺叠刀伺机作案。今年4月8日晚上7时,当潘女在住宅大楼地面准备上楼时,锺持刀上前,捅刺对方多处,导致潘女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不满18岁,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人民日报》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熊秋红指出,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本案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属于顶格刑罚。
被告与死者为深圳一间中学的中三学生,同住一个小区,被告持续搭乘死者家人「顺风车」返学3年。事发当日,被告连刺潘女几刀后离开,潘女喊救命,他再次折返并多刺几刀。尸检报告显示,潘女身中26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