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华裔涉洗钱扣留200万 控罪虽撤充公办又拟插手(组图)

发布 : 2018-12-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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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下令30日内向申请人归还现金及财物。(资料图片)



曾被调查的「国际投资公司」位于列市的商厦内。(本报记者摄)


【明报专讯】2015年洗黑钱案中两名华裔被告早前获撤销控罪,有报道指两人的代表律师上周一向卑诗最高法院申请即时取回调查期间被扣押的逾200万元现金,并指控警方搜查期间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法官最后裁定有关当局需要在30日内将现金及财物归还给申请人,若要求更短时间内交还则要再进行另一聆讯。

根据《温哥华太阳报》报道,被控涉及2015年一宗洗黑钱和持有犯罪得益得来物业等控罪的两名分别姓秦及姓朱的华裔,以及一间在列治文的「国际投资公司」上月22日获撤控。4日后即上周一,两人的代表律师内桑森(Mathew Nathanson)向法院申请立刻取回调查期间被警方扣押的逾200万元现金及财物,指有关财物是警方执行搜查行动时,先后从两名当事人的家中以及「国际投资公司」内起出,有关申请的聆讯上周二在卑诗最高法院进行。

内桑森在庭上指,警方进行搜查期间侵犯了两名当事人的人权,因此认为被扣押的现金以及两个保检箱内的财物,理应立即归还给当事人。

检控部的代表律师沙尔(Gerry Sair)则反驳指根据刑事法规定,被扣押的物件一般会在调查结束后30日内物归原主,并解释物件移送程序需时,因此需要30日处理,强调检控部只是在控罪撤销后管有有关财产数天,不应被视为侵犯权利。

沙尔又称,得知卑诗民事充公办公室(BC Civil Forfeiture Office)正检视有关案件,不排除在未来30日内以某些理由申请扣留这笔现金。

内桑森则指,若这笔现金无法马上交回到其当事人手上,卑诗民事充公办公室又突然插手,将会令问题一拖再拖,对当事人并不公平。

沙尔又提到警方当日起出的一批非法物品,包括长枪子弹、偷卡器以及一些可疑的白色粉末,这些都不应归还。

法官听取双方理据后颁下命令,要求有关当局在30日内向两名当事人交还现金和保险箱内的财物,并指若内桑森有意以侵犯人权为理由缩短上述的交还限期,则可以排期下星期三展开聆讯。

皇家骑警2015年开始一个名为「E-Pirate」,针对卑诗省洗黑钱活动的调查,对象包括地下钱庄及卑诗省赌场的一些豪客,及后向姓秦及姓朱的华裔以及「国际投资公司」提出起诉。警方当时指出该公司提供洗黑钱服务,并洗净逾5亿元,而每日处理的黑钱可高达150万元。

有关审讯原本已排期在明年1月至4月进行,但上月22日突然撤控,未有交代原因。虽控方暂停检控,但是检控部门仍有最长一年时间重新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