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承办商获判加机组工程 工程师指不妥

发布 : 2019-1-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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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牛潭尾及大埔滤水厂3项氯气生产机组工程,并未如其他滤水厂同类工程作公开招标,水务署回应称是按工程合约条例和采购规例,合乎程序。本报翻查政府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逾700万元的建造及工程服务一般须采用公开招标。有工程师就质疑,牛潭尾滤水厂的机电工程定期合约性质与加建机组的采购性质不同。

水务署称牛潭尾滤水厂加建现场氯气生产机组属原本的机电工程定期合约一部分,并由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支付;大埔滤水厂加建现场氯气生产设施则是按工程合约条款和《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署方批准变更定单,将合约原定的液态氯消毒设施,改为安装4部现场氯气生产机组。

梁广灏称正常:装机组疑属小改变

黎广德指不妥:同类工程都须招标

不过,本报翻阅政府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订明逾700万元的建造及工程服务,一般须采用公开招标程序,除非在特殊情?下并已获有关当局批准,方可采用选择性招标、单一及局限性招标等方式。

工程师学会前会长梁广灏认为水务署做法属正常程序,「需视乎工程范围及本身的合同和改变有多大,我怀疑(加装机组)只属小改变。一般政府(工程)都会有定出百分比(金额),更改多少(金额百分比)就要经部门再批准等」。资深工程师黎广德则认为牛潭尾滤水厂的定期合约性质与属采购性质加建机组有别,「反观其他同类型(加建现场氯气生产机组)工程都是公开招标,更显示水务署是次做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