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开户费骗财 银行客户经理缓刑两年
发布 : 2019-1-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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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中信银行前客户经理涉嫌2016年至17年间,向多名客户讹称开户须另收「开户费」,骗逾6万元。客户经理早前认7项欺诈罪,昨判囚6个月缓刑两年,须交还6.51万元骗款。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曹正(28岁)坦白认罪,愿意赔偿予各事主,父亲亦指被告是孝顺子,希望可判缓刑。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表示,考虑到本案所收取的费用,不会影响开户的批核方式,终判被告监禁6个月,缓刑两年,并须交还涉案骗取的65,100元。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案发时是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湾仔分行的客户经理,负责处理开立企业银行户口的事宜,而该银行开立户口只须收取150元公司查册费用。廉署调查发现,被告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向7名客户虚假表示,除查册费外,开户须收取「开户费」,价钱介乎人民币5000元至1.2万元。被告事后将骗款存入自己银行户口,据为己有。
【案件编号:ESCC24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