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罪行」有异实际目的 条例禁止移交

发布 : 2019-2-2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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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社会对政府建议修例引入一次性个案的移交逃犯安排有大量疑问,尤其关注港人会否因政治因素被移交内地。保安局长李家超回应本报查询指出,现有《逃犯条例》第5章「对移交的一般限制」方面,有列明「有关的移交要求虽然宣称是因有关罪行而提出的,但实际上是由于为该人的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检控或惩罚该人的目的而提出」,则不会移交相关逃犯。

冀彻底解决 不先处理台湾

对于有人建议今次修例先只处理涉及台湾的逃犯?x??,据了解,政府内部关注,若是如此,长远不能解决涉及内地严重案件的逃犯移交,故希望彻底解决问题。对于会否作公众谘询,政府消息表示,现阶段希望透过在提交修例的建议期间听取各界意见,以作修订,希望在暑假前能提交具体建议修订方案。

另外,政府消息指出,明白现今社会的关注涉及公众对内地司法制度欠缺信心,但希望透过政府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个案式协议,以及提交法院审理的过程,予公众信心,但若公众对政府及法院都缺乏信心,即无论提交任佾x??案,也难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