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基因胚胎科研拟立法规管

发布 : 2019-4-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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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在京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及「疫苗管理法」草案等。规范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科学研究,及拟明确因接种疫苗而伤亡,最高可处以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等罚款的条款。

问题疫苗罚款最高3000万

《澎湃新闻》报道,去年南方科技大学教授贺建奎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起全球关注,而中国亦无相关法规约束。在昨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就在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中增加一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这是内地首次在民事立法中作出基础性规定规范此类问题。

此外,为内地民众所聚焦的疫苗事件相关法规亦在昨日审议之中。《新京报》消息,草案新增「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明确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区市政府决定。

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罚款标准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来拟定;货值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处以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款。明知疫苗存在问题仍销售、接种,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主或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