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认不诚实取用电脑 涉偷拍保安准签保

发布 : 2019-5-2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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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自终审法院颁下「不诚实取用电脑」终极判辞,裁定用自己手机不犯此罪,再有一案以签保守行为处理。31岁保安员前年涉在不同港铁站以手机偷拍3名女子裙底,原本承认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案件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被告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为期12个月;其间被告不得未经他人同意下,企图拍摄或拍摄猥亵性质的相片及影片,否则须缴交2000元。

被告刘俊龙(31岁)原被控3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控罪指他于去年10月19及20日,分别在港铁太子站近旺角大球场出口、黄大仙站近黄大仙中心北馆出口,以及黄大仙中心北馆的扶手电梯以手机偷拍3名女子裙底。

辩方申请撤回被告的认罪答辩,并将其定罪搁置,获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请在被告同意签保守行为下,以不提证供起诉处理本案。

扶手梯手机拍3女子裙底

案情指出,警员在荔景站巡逻时,本来在玩手机的被告随即离开,以及放手机入裤袋;警员截停他,并发现其手机内存有3幅裙底照。被告警诫下承认在上述3个控罪地点分别见到女生穿短裙,以手机拍摄她们裙底。

本案为第6宗提堂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案件。律政司回覆本报查询时表示,现时约有9宗相关案件等待处理;控方决定是否采取签保守行为时,会考虑罪行的性质、受害者的意见、被告对犯罪的态度等,律政司考虑本案相关因素后,包括案情及被告背景,并经被告同意案情下,决定让被告签保守行为,并不提检控。

【案件编号:WKCC34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