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营蒐集个资 若涉国安不得向境外提供

发布 : 2019-6-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关注


明声网温哥华 微信公众号
【明报专讯】国家网信办13日发布《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草案,向社会徵求意见。草案提出,网络营运者向境外提供在境内蒐集的个人资料(下称「个人资料出境」),经评估认定个人资料出境影响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难以有效保障个资安全的,不予准许。

草案提出,网络营运者包括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个人资料出境前,网络营运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向不同接收者提供个人资料,应当分别申报安全评估。草案规定, 网络营运者应当建立个人资料出境记录并至少保存5年,记录包括境外接收者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及向境外提供的个资类型、数量和敏感程度等。发生较大资料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草案又规定,若网络营运者或接收者发生较大资料泄露或滥用等事件、个人资料主体难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出现时,网信部门可要求网络营运者暂停或终止向境外提供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