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火英雄追债纵火 判3年6月

发布 : 2019-6-1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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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任职消防员7年多、有上百支功奖的台东县陈姓消防员,为了上万元债务,跑到高雄越南籍阮女住处涉嫌纵火,被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险罪,判处徒刑3年6月定谳。

据了解,台东县消防局27岁陈姓消防员不满越南籍阮女积欠18,000元,于2016年4月5日下午,到高雄市冈山区某大楼阮女的租处讨债未果,愤而用3秒胶破坏大门锁后离开。

不久,阮女致电陈理论,陈因而怀恨在心,当天傍晚涉嫌携带300毫升的汽油再度前往,并侵入屋内点火引燃衣橱、衣物泄愤,火势与浓烟惊动警报器,陈男试图灭火未果,仓皇逃离,所幸被消防员及时扑灭,没有人员伤亡。

桥头地院审酌陈员与阮女、房东和大楼管委会和解,坦承犯行、深表悔意,犯罪情节非重,及没有前科等,加上任职期间共计嘉奖134次、记功7次,引用「情堪悯恕」,从轻发落,判处徒刑2年,宣告缓刑5年,以励自新。

但桥检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陈身为消防员,明知纵火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件,仅为18,000元债款就预谋犯案,购买汽油纵火烧房,难认有「何情堪悯恕」,改判3年半徒刑。

陈员收到判决书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合议庭法官认为2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妥,判决上诉驳回而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