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公款付赡养费 前消防分队长被判撤职

发布 : 2019-8-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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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前桃园市消防局杨姓分队长,为支付前妻赡养费及小孩生活费,涉嫌用不实发票核销,诈得2万多元,法院判决缓刑确定。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判决杨男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判决指出,杨姓男子于2012年至2015年间担任桃园市消防局第一救灾救护大队大林、龟山分队分队长期间,负责采购业务。

他涉嫌在办理活动时与2名厂商勾结,虚列、虚增发票项目金额,核销经费,诈得新台币2万多元。

杨男将这笔钱拿去支付前妻赡养费、小孩学费及生活开销,随后被人检举。桃园地检署侦办后,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杨男等人。

桃园地院审理后,由于杨男缴回犯罪所得、坦承犯行,法院依贪污、伪造文书各判杨男1年10月、3月徒刑,均缓刑5年。桃园市政府将杨男移送公惩会审理。

公惩会认为,杨男以不实会计凭证核销活动支出经费,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损及公务员廉洁形象,审酌杨男所为有损官箴,所得财物仅2万多元,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