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木板夹老师 中二生脱罪

发布 : 2019-10-22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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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三度留级的中二男生不满女教师追交功课,两人争执,男生涉以柜桶木板夹伤教师前臂致骨裂,昨在粉岭裁判法院因女教师口供不一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决后奉劝被告「好自为之」,另外案件令男生家人、校长和老师担心,要求他向所有人道歉。

被告张铭俊(17岁)否认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指称他于2018年12月4日,在上水东华三院甲寅年总理中学206号课室内,非法及恶意伤害金姓女事主。

官指教师长气 口供不一致

裁判官吴重仪说「老师(事主)讲?都几长气」,对比其口供简单,与庭上供辞有不一。事主庭上供称被夹两次,在警方供辞则称被夹一次或多于一次;事主另称被告「坐?度」夹其手,裁判官质疑力度是否可令她10个月未能上班;事主称被磨至脱皮,惟医疗报告只显示她骨折。

吴官又称,事主刻意遮掩其闹情绪的行为,一时「讲太多」,一时称不记得,令人难分辨何处为真确或夸大。另外,事主于口供称被告并非故意,可见被告不是「恶意」和「非法」伤害事主。

奉劝被告「好自为之」

裁判官裁决时训斥被告,称上课睡觉是无耻和不知所谓,「17岁人仲要老师追交功课,有冇责任心?」裁判官向被告说,「你咁问人拎机会,系好似乞儿问人拎钱咁,今日法庭又畀机会你」,奉劝被告学校让他三度留级,应珍惜机会,「唔好以为学校同老师奉旨畀机会你」。

裁判官考虑事主口供有不一致之处,难以评论伤势是否真确,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并奉劝他「好自为之」。

【案件编号:FLCC27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