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挑战用独木舟搬私人物品

发布 : 2019-11-1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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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任职于多伦多公校教育局的一名教师每年均利用暑假在渥太华任教暑期课程,他在今年夏天划独木舟前往渥太华,并以独木舟来搬运个人物品,其后向联邦税务局申报他的搬迁开支,最终获得了成功。

该名教师名叫John Konecny,家住安省的韦比市。从上一世纪80年代开始,他在每个学年都为多伦多公校教育局全职工作,在暑假则为渥太华卡利登公校教育局任教暑期课程。

John Konecny曾在2014年向联邦税务局申报其1,400元的搬迁费用,但遭到了拒绝。他遂入禀税务法庭,但仍以失败告终,他不仅输了官司,而且花费了多达3,000元的法庭费用。

审理该宗案件的法官将John Konecny每年前往渥太华称为打工度假,而不是搬迁。不过,法官为他提供了一些指引,包括:在每次搬迁时,应更新他的驾照和银行信息以及取消杂志订阅等。

其后,法官还向John Konecny发出挑战,问他是否能利用独木舟来搬迁。John Konecny回答说,他相信他可以。

就在今年6月26日学期结束后,John Konecny将食物和衣物等个人物品放入一个独木舟,然后从韦比的公共码头出发,划独木舟沿丽都运河抵达渥太华。

他收集了沿途途径5个省内公园的入场券以及购买营火木材和保存食物的冰块的收据。最后,他向联邦税务局申报了是次搬迁的费用,总金额不到1,000元。

就在上周,John Konecny获悉联邦税务局已经接受了他是次申报的搬迁开支。根据他的调研结果,自《加拿大所得税法》在1972年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后,他可能是第一个成功地申报以独木舟来搬迁的搬迁费用的人士。

John Konecny现已开始规划他下一次的搬迁工作,他玩笑说:「我的朋友们建议说,用狗拉雪橇将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