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辣麻辣锅4内鬼吞307万 认罪获缓刑

发布 : 2019-12-0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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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知名连锁麻辣锅店「马辣」北市公馆店吴姓4名店员被控利用职务之便,趁担任收帐柜台时,短报用餐客人数量,将原本店内的收入中饱私囊,2年半侵吞307万馀元(新台币),朋分花用,店家怒控公司4名「内鬼」,高院依业务侵占罪判4人徒刑9月、11月,均缓刑3年,各须提供80、120小时义务劳务确定。

检方调查,吴姓、林姓、卢姓3名女店员及方姓男店员,从2014年至隔年初,趁著轮流担任柜台收银职位时,短报用餐客人数量,将少报的现金私吞进自己的口袋,直到店家发现食材用量与帐目对不起来,心生怀疑而报警处理。

之后4人认为侵占公款的事已纸包不住火,因此到警局自首,4人坦承总共拿走分店307万14元营收,并缴回犯罪所得。

但店家不满,认为依据班表、帐册、食材清单、叫货记录表,并比对4人上班天数,怀疑4人应是共拿走1000多万元。但检察官认为证据不充分,采信4人自白,认定4人侵吞307万14元。

一审判吴、卢2人徒刑9月,缓刑3年,须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另判林、方2人徒刑11月,均缓刑3年,须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

检方认为,4人犯行长达近2年半且多次犯行,一审迳依接续犯论罪科刑,有变相鼓励犯罪之嫌,亦使国家刑罚不合理,批评4人均正值青壮,长期侵占马辣公馆分店顾客消费款项,显然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及诚信观念,不宜宽贷,加上4人迄今未能与店家达成和解,赔偿,给予4人缓刑宣告,刑度过轻,难收刑罚矫治之效,提起上诉。但高院驳回检方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