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外籍法官可好公允 毋须设特别法庭

发布 : 2020-6-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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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2003年的23条立法,特区政府有谘询公众,草案经多番修订加入多项保障。叶刘淑仪带同当年23条立法谘询文件接受专访,称「国家安全的罪行素来都打算在香港审」。有建制派提出要设特别法庭审理国安罪行,并不得由外籍法官审理,叶太则认为「不应该用国籍来判断,外籍法官都可以好公允」,又说毋须成立特别法庭,因为法官不够,但可以指定几位资深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她称,如犯罪的主体在香港发生,就在香港审。

「反而本地法官或与政界暗联」

叶太强调,普通法制有很强的人权保障,刑事罪行定罪门槛高,要无任何合理疑点,量刑要合乎比例等。她说,不可由外籍法官审国安案件只是个别人士提出,「国籍不是问题,反而本地法官可能与本地政界暗中有联系;海外法官,特别是终审庭哪些,我看过他们的判词是根据法理审,不是跟政治联系,他们的地位可能更超然」。

据03年23条条例草案,最高可判终身监禁的叛国、分裂国家或颠覆罪,必须有陪审员审讯;部分刑罚较轻的罪行,干犯者亦可以选择在原讼庭进行陪审团审讯。被问到今次「港区国安法」是否都应有陪审团,叶太表示不能下定论,要特区政府研究,当年设陪审团的好?x??市民能参与,但「今时今日有问题」,很多人可以提出不同理由免责,「举例搵人审李柱铭,有人话我识或者崇拜李,这样就不会陪审员」,难找完全政治中立的陪审员。

指「颠覆国家政权」范围较阔

23条罪行之一是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但今次国安法则是颠覆「国家政权」。叶太说,后者范围较阔,国家政权有几个支柱,包括人大。被问到支联会五大纲领会否被视为颠覆国家政权,他们会否在「港区国安法」下被取缔?叶太称,要看届时条例如何写何谓颠覆,当年23条指的颠覆是「武力颠覆」,「但今日不是用武力,网络攻击都好犀利」,她认为要因应近十几年来国际大势、发展再考虑。

(港区国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