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709五周年 王全璋:难言积极意义(图)

发布 : 2020-7-1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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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维权律师王全璋。(中央社资料图片)


709大抓捕五周年之际,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监4年半、今年4月出狱的内地维权律师王全璋坦言,709难言值得纪念的积极意义,唯有努力寻找「自我安慰」。他昨日发出对709办案者的第三封控告信,并在网上发表自辩词,批评办案者破坏司法制度,动辄以国家安全之名对公民任意抓捕、指控、定罪、量刑,「司法系统内的这些反法治分子,才是真正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司法制度的破坏者和『法治国』的敌人」。

本报昨日联系到王全璋,他表示「709」这天没有特别的活动,因不觉得它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对他而言,「709」代表对民间维权的打压高峰。「我看不到它特别积极正面的意义在哪,我们(709律师)也在寻找一些意义,作为自我安慰吧。但好多人去说这个事情,我也努力寻找我失去自由这5年当中一些有意义的东西,也算是对自己的一个安慰」。

王全璋在题为「政治、司法迫害要依法,要专业,要靠谱」自辩词中提到,自己被起诉的罪行有三:第一、参与建三江拘留所会见事件,第二、和瑞典人权人士达林(Peter Dahlin)成立境外公司以申请法律援助经费,第三、代理3起法轮功案件并接受媒体采访,其中包括「靖江法院被司法拘留事件」。结果警检法人员经过「半年甚至长达一年半」的「研究」,才声称这3起事件是「颠覆国家政权的一种新形式,颜色革命的方式」。他质疑,这些办案者「在何谓国家、何谓国家安全的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明白的情况下,动辄以所谓国家安全的名义,公开破坏他们所极力鼓吹的法律原则」,对公民任意抓捕、检控、定罪和量刑,与「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指「司法系统内的这些反法治分子,才是真正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司法制度的破坏者和『法治国』的敌人」。

「办案员涉徇私枉法罪」

王全璋自辩词中指出,全世界正常国家对「颠覆」奉行的法律定义是「武装推翻」,即使有人把「颠覆」挂在嘴上,也并非法律上的「颠覆」之意,权力机器也不能任意打击。王全璋称,其案件的办案人员已整体涉及「徇私枉法罪」,部分审讯警察涉及「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部分检察官涉及「侮辱罪」,他已提出专项控告。

他表示,在关押期间遇到很多冤假错案受害者,令人伤感。其中包括因合同纠纷被重判无期徒刑的香港商人、内地前政府官员。「虽然形势不乐观,不断有人(维权律师)被抓,坏消息一个接一个,我们应该还是能找到破解冤假错案、司法迫害的方法」。他强调,如果不去把相关机制建立起来,每个人都可能受害。

拟重拾此前代理案与人分享经验

他还打算逐步处理此前代理的一些案件,以及向与自己案件有关联的一些人分享经验和教训,「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怎么样去面对、应对和抗争,让大家少走一些弯路,少付出一些代价」。

前几日的纪念活动中,多名中港律师因应「港区国安法」,提出对未来出现「港版709」的担忧。王全璋坦言对「港区国安法」有顾虑、不便多说,但认为由指定法官审理案件,并拿掉陪审员陪审团,对香港司法独立有影响。关于国安法立法过程,他说在正式公布前一直没看到它的草案,不符以往公开徵询意见的过程,缺乏程序正当性。

明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