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警察遭控「侵犯肖像」 老翁抗告逆转

发布 : 2020-11-1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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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一名老翁日前在花莲火车站看见警员执勤,用手机拍下警察臂章留念,遭警员认为侵犯肖像权、要求当场删照片,他不肯而挨罚2千,他认为该警有戴口罩,没拍到脸部,甚至反控遭警用手强抓,导致手臂挫伤流血,法院认为公务人员在公众场合执行公务应受检视、监督,判可不罚,且该警因为使民众受伤,遭法院依职权告发。

判决书指出,该老翁今年6月在花莲火车站看见警员执勤,因此拿出手机拍摄警员臂章,遭警员认为侵害人格及肖像权、要求当场删照片,他拒绝后想离开,被警员先是口头命令不准走,最后出手抓住他的手臂阻挡,导致他左手挫伤流血,事后还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挨罚2000元罚锾,他不服提出抗告。

法院勘验警方密录器影像后认为,公务人员在公众场所执行公务,本应受一般民众检视及监督,台湾也无任何法条禁止民众在公开场合对正在执勤公务人员拍照、录影,无所谓侵犯隐私权或肖像权,因此判老翁可不用受罚。

此外,老翁全程并无攻击之动作,彭姓警员也没有任何法律授权可以要求老翁删除档案,加上彭员出手阻挡民众离开造成对方出现挫伤,行为上涉犯《刑法》中「公务人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强制罪」之嫌疑,花莲地院因此依职权告发,以求端正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