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荃湾冲突 4人暴动罪成 3人无实质指控 官引用「伙同犯罪」称助长示威(组图)

发布 : 2021-4-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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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决称,第三被告李振文(图)当日身穿与示威者相似的衣著,如同助长示威者气势;若他一早离开,不应在案发现场被捕。(资料图片)



次被告陈金国亦被裁暴动罪成,法官称次被告被捕后两度高叫「光复香港」,又向传媒镜头高呼姓名及身分证号码,印证他有心参与暴动,更认为是理直气壮,以表达对执法者不信任。(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前年10月1日国庆日,大批示威者在荃湾与警方对峙,3男1女早前否认暴动及纵火罪,案件昨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练锦鸿引用近期上诉庭案例的「伙同犯罪原则」指出,虽然控方对其中3名被告没实质指控,但他们身穿跟示威者相同的衣著装备,如同制服,选择留在现场,实际助长暴力示威者气势;亦有被告被捕后高叫「光复香港」口号及自己姓名等,印证他有意参与暴动,故裁定4人罪成,下令各被告还押至5月5日判刑,其间为他们索取背景报告。

指衣著装备同示威者 如制服

4名被告陈珩(39岁)、陈金国(19岁)、李振文(25岁)、郭小琴(22岁)分别被控暴动罪;陈珩另被控一项纵火罪。

练官在裁决时引述上诉庭就前年7月28日上环冲突的案例指出,非法集结及暴动罪严重之处,是参与者利用人数众多以达至共同目的,除实际参与外,作言语提示、动作或鼓励的人亦须负上同等刑责。

针对首被告陈珩的两项控罪,法官表示,当日一名穿黑衣、手持浅蓝色雨伞的男子,于海坝街将一幅横额??u向火堆,及后跑进荃兴径,该蓝伞的花纹及伞绳等都有独特之处,对比片段后,与陈珩的衣著、被?x??间?合,认为陈珩就是犯案者,裁定他两罪罪成。

次被告被捕后叫口号呼姓名

官:证有心参与暴动

法官续称,次被告陈金国除见到警员便转身逃走外,无其他作为,但他被捕后两度高叫「光复香港」,又向传媒镜头高呼自己姓名及身分证号码,印证他有心参与暴动,更认为是理直气壮,以表达对执法人员的不信任。

法官又说,存心凑热闹的人,并不会带备头盔、眼罩等装备,当日警方多次发出警告,与示威者拉锯约20分钟,正常人肯定会离去,反观陈金国仍身处示威前线,有意识地选择在现场参与他心中认为的「抗争」,实际助长暴力示威者气势,绝非凑热闹或见证历史。

至于其馀两名被告李振文及郭小琴,法官称,控方均没指控他们有任何动作,但他们于示威最前线被制服,而示威者与警方对峙已久,若二人一早离开,不应在该处被捕,加上他们同样身穿与示威者相似的衣著,如同制服,认为他们理应知道有关装备会助长示威者气势。再者,正常人身在险境,理应尽快离开,而二人并无不能离场的原因,裁定他们有意图参与或助长他人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 868/19】

(反修例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