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肯定「个人破产」制度 人代:有利企业家「东山再起」

发布 : 2022-1-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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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前日下午在广州闭幕,会议高票通过《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当中「试点个人破产诉讼」被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有广东人代认为,这有利于「诚信而不幸」的企业家「东山再起」。

据《南方日报》报道,在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龚稼立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到,「深圳中院成功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个人破产和解案、个人破产清算案,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试点样本」。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1日正式实行,当年11月8日裁定首名债务人破产。法例实行之前,内地个人无法「破产」,个人债务难以重整。

广东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说,「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国家破产法律制度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诚信而不幸』的创业者提供了『东山再起』的制度场景。」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巧云亦称,有了个人破产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家少了后顾之忧,个人债务可通过重整、和解方式得到缓解或豁免,有助于激发更多人的创新创业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