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受审零罪成 学者:日后控国安法
发布 : 2025-9-05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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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继「屠龙小队案」之后,本宗由陪审团审理的串谋策划爆炸案,同样没有被告受审后被裁定《反恐条例》控罪罪成。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检控罪名是否合适,视乎控方掌握的证据,法官在本案裁定控罪表证成立,代表律政司成功建立表面案情。港大法律学院教授杨艾文分析,陪审团似乎对被告参与涉案行为存疑,即使控告其他罪名,判决亦不会改变,裁决未显示反恐条例控罪有任何问题。
汤家骅:证串谋有一定门槛
汤家骅说,本案与屠龙小队案均涉串谋罪,控方要证明各人参与串谋,例如制作炸弹以达成政治目的,入罪有一定门槛。他说,若被告协助制炸弹而不知道目的,理论上可循《刑事罪行条例》控告协助及教唆犯罪,但他不便评论检控决定。他提到本案由陪审团审理,无法得知陪审员有否「犯错」或偏心。
本案在国安法生效前发生。港大法律学院前教授戴大为认为,若同类案件再出现,控方可能引用《港区国安法》恐怖活动罪或《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起诉。他称从两宗反恐条例案件可见,陪审团是制衡控方起诉权的机制,目前未有国安案件由陪审团审理,陪审团制度应获保留;若陪审团多次作无罪判决,控方应思考是否「太热中于提控」。
杨艾文:陪审存疑
改控罪未必改裁决
杨艾文表示,从新闻报道来看,陪审团似乎认为被告参与涉案行为存有疑点,就算控告其他国安控罪,裁决未必会改变。他认为陪审团判部分人有罪、部分人无罪,似乎已妥善履行职责和恪守誓言,「未见陪审团试图藉裁决发表政治宣言」,强调陪审团制度受《基本法》保障。
翻查资料,屠龙小队案7人经审讯裁定反恐条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不成立;另外3人吴智鸿、黄振强、彭军壕开审前承认反恐条例控罪,最重判囚23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