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藏刀案裁分期执行 被告刑期上诉驳回
发布 : 2025-9-0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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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反恐条例》首案,负责收取枪弹的维修技工陈玉龙去年在高院承认串谋无牌藏枪及无牌藏枪共两罪,判囚9年;陈另涉一宗管有弹簧刀案,在裁判法院认罪后加监5个月。陈就刑罚上诉,认为原审裁判官应考虑两案有相同背景,刑期理应同期执行。高院暂委法官姚勋智昨裁决称,原审裁判官考虑总刑期原则,就部分刑期分期执行,做法无不妥,驳回上诉。
称两案涉同一次拘捕 同背景
申请人陈玉龙(案发时27岁,现约32岁)涉藏弹簧刀案,指他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广源?被截停,警员搜身时找到一把弹簧刀,其后警方在广源?停场车搜查一辆属于陈的电单车,发现被配予其他登记车牌。陈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各一项管有违禁武器及伪造文件罪,原审裁判官当时称该案与反恐案性质不同,判囚9个月,但当中4个月可同期执行,故加监5个月。
官:刑罚无过重 两案性质不同
判辞引述申请一方陈辞称刑罚明显过重,而陈出于爱好野外游戏才收藏涉案弹簧刀,并因贪方便更换车牌让电单车得以停泊于停车场。申请方亦主张两案刑期应同期执行,因源于同一次警方截查拘捕,陈服刑5年多,已深刻反省。姚官于判辞反驳,原审裁判官恰当考虑同类型案件的判刑,刑罚无明显过重;两案性质不相干,但原审裁判官仍给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故申请人没基础??u翻判刑,驳回上诉。
翻查资料,反恐首案中陈被指为枪手苏纬轩的同谋,他声称是苏拜托他代收包裹,事后他承认知道是真枪。警方在他家中搜出上弹真枪及92发子弹。
【案件编号:HCMA 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