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拆僭建村屋七度遭控 业主囚8月

发布 : 2021-10-2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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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大埔泮涌村有村屋业主多次不遵从屋宇署命令清拆两幢相邻4层高僭建村屋,先后被七度检控,其中一名业主上周二(19日)被判监8个月,是至今同类案件中最重刑罚。另一业主则被法庭通缉至今。

法庭通缉另一业主

涉事僭建村屋由两名业主共同拥有,屋宇署人员巡查时发现有关村屋正兴建,但没获地政总署批准,不属《建筑物条例(新界适用)条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亦没事先获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兴建,属违例建筑物。署方向两名共同业主发出两张清拆令,但业主并没遵从,屋宇署曾多次提出检控,其中一名业主前年1月被第六度检控时,在粉岭裁判法院判监12星期。另一业主因缺席聆讯,被法庭发出通缉令至今。

屋宇署人员今年7月再到上址时,发现有关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七次检控,该名业主本月5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业主过去定罪纪录,认为案情严重,上周二判该业主监禁8个月。

屋宇署发言人称,僭建物可影响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导致严重后果,业主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否则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遵从清拆命令是严重罪行,最高可罚20万元及监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