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力军团伙」傅政华王立科同判死缓(组图)

发布 : 2022-9-2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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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上)及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下)昨均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仍须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网上图片)





中共二十大前夕,当局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的宣判陆续有来。继前天龚道安、邓恢林及刘新云(见表)后,昨日(22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及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一审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新华社报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昨日公开宣判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在北京公安局、公安部、司法部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任职时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馀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长期间,对其弟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傅政华受贿1.17亿 王立科4.4亿

长春市中院认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仅受贿一项,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尚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的死刑可不即时执行。根据傅政华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此前,据中纪委国家监察委通报,傅政华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目前官方公布的「孙力军政治团伙」共有7人,除孙力军和中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其他成员已一审宣判。

昨日,长春市中院亦一审公开宣判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分证件一案,对王立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间,王立科利用在辽宁警界任职及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馀元。此外,王立科为谋求自己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馀元。

中纪委官网曾刊文称,「孙力军政治团伙」案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极度腐化堕落的典型,是党十九大以来查处的最严重的案件之一,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

十九大以来,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受贿案及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二人均是被判死缓,减为无期后须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目前只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