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停电小额索偿开绿灯 官:不能排除中电有谨慎责任(组图)

发布 : 2023-3-24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Lo Po Sang


【明报专讯】去年6月元朗朗屏港铁站附近一条中电电缆桥起火,导致天水围、元朗及屯门一度大规模停电逾13小时。有市民报称事件导致雪柜内大量食品变坏,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中电索偿逾6500元,中电一方则指对方无理缠绕,申请剔除申索。案件早前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小额庭处理,延至昨日裁决,审裁官指申索有可争辩之处,驳回中电申请,将案押后至8月28日再讯,待双方准备进一步陈辞,讼费事宜则稍后处理。翻查资料,是次大停电共影响多达17.5万用户。

停电影响屯元天17.5万户

本案申索人为Lo Po Sang(图),被告为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审裁官昨裁决时引述中电去年8月的调查报告,指起火原因与电力装置过热有关,导致荧光灯起火,蔓延至旁边高压电缆,惟法庭不肯定中电在事故发生前有否作风险评估、更换老化零件等恒常保养和预防措施。审裁官续称,中电作为该区唯一的电力供应商,事件无疑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不能完全排除其有谨慎责任。

雪柜食物变坏申索 中电指无理缠绕

审裁官同意中电不会预知事故发生,且食品变坏与事故无直接关系,但根据常理,涉案鲜奶、乳酪、雪糕等奶类制品在无冷冻之下,最多存放12小时,故申请剔除之理据并非显然易见。不过,审裁官亦提到放置上述食品的单位并非由原告持有,究竟他是否食品的拥有人,此部分应在审讯时处理。

申索人在申索书指出,2022年6月21日,中电没有在合理时间恢复供电,停电约15小时,对他所购买的食品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中电申请剔除的理据主要为申索人未能提供单据证明食物购买日期,亦无证据显示事发时食物放在雪柜中。中电另质疑申索人声称10樽1.5公斤鲜奶变坏,但以12天保鲜期计算,即每3日要喝掉两樽鲜奶,缺乏证据支持。

申索人早前在申索书中罗列20种食品的价格,数量达95项,包括10樽1.5公升鲜奶、两包急冻海胆、12个特大牛油果(澳洲)、9支神石榴汁、1只松叶蟹、7盒H?agen-Dazs和Movenpick雪糕、芥菜等,总值6559.3元。他说购入食物时以现金付款,没有相关付款纪录提供,故金额按超级市场及官网价格评估。

【案件编号:SCTC 0244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