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狎幼妹判感化 官:父母难辞其咎 事主案发时3岁 求情信指被告「称得上好兄长」

发布 : 2023-12-09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明报专讯】 22岁冷气学徒12年前,要求当时仅3岁的胞妹替他口交,7至8年后他邀请胞妹共浴并非礼她,直至胞妹前年因抑郁而自残才揭发。他早前认罪,昨于区院接受判刑。法官郭伟健指出被告犯下大错,惟他的父母也难辞其咎,感化报告指事件源于父母对于孩童成长缺乏敏感度。考虑被告近年饱受情绪煎熬,加上事主原谅被告及冀一家团圆,故接纳报告建议而判处被告接受18个月感化令。

报告指被告见父母偏心胞妹会头撼墙

被告Y.L.P承认两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严重猥亵行为」罪。

法官郭伟健昨引述两兄妹的精神科及心理报告指,事主X升中后被分配进精英班,但她对自己学习能力欠缺信心,加上她想满足父母眼中认为她是「阳光女孩」的形象,形成现在的压力,而X对自我负面及批判的想?x??于童年的经历;被告童年成绩不佳,X出生后成为父母的焦点,他每当沮丧或见父母优待X时会用头撼墙,小三时开始接触色情影片。被告将事件归咎于童年的性好奇、父母不在家而失去自制力,及自认为对X受父母优待的报复方式等。

被告感化报告则称,事件源于父母对于孩童成长缺乏敏感度,但被告获家人原谅及支持,可予以机会。郭官称,被告初犯时未必如成年人般能分辨对错,对性好奇却缺乏性教育,他得不到父母合适关注,亦不懂如何处理性的资讯,被告犯下大错,惟他的父母也难辞其咎。

郭官认同监禁并非一定的选项,如X为被告写信求情,不但原谅被告,亦指出被告过往陪伴与照顾她,称得上是一名好兄长。加上被告因本案被禁返家以免接触X,长期独居与担心刑责形成情绪抑郁,郭官认为可算尝尽苦果,终判处被告接受感化令。

事主抑郁 前年自残入院揭发

案情指,被告10岁时,曾要求3岁的X替他口交,并在X手掌射精;被告年约17至18岁,他提出与10岁的X一同洗澡,叫X替他手淫,又在洗澡时摸X胸部和私处。两罪皆发生于父母不在家时。2021年11月1日,X因抑郁和自残行为入院接受精神治疗,翌月她向医生透露曾多次遭被告性侵。

【案件编号:DCCC3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