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72岁华汉贪小利助骗 遭警破门入屋拘返安省受查(组图)

发布 : 2024-5-2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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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镇斯特拉斯罗伊人口仅有2万多人。(网上图片)



小镇斯特拉斯罗伊位于安省西南部,毗邻伦敦市。(网上图片)



特拉斯罗伊警察局。(网上图片)



图为特拉斯罗伊小镇的警车。(网上图片)


【明报专讯】温哥华市一名华人耆老,据信贪图佣金,借出银行户口供骗徒诈骗安省一小镇政府的120万元,被安省警方从温哥华千里迢迢抓回拘押,虽然获得保释却也受了一番牢狱之灾。他获释后控告警方滥用职权侵犯他的个人权利,获得安省高等法院法官的支持,撤销对这名华人的控罪。

法官在判案时则批评涉事警员对被告的自由权利的漠视,以及缺乏对自身法律职责的理解。采取拘捕行动时没有入屋搜查令就破门入屋,拘捕涉案被告后不马上带返安省,反而在温哥华游山玩水一日后才将被告人起解。

案中华裔男子黄耀新(Yiu Sun Wong,音译),被控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在安省西南部小镇斯特拉斯罗伊(Strathroy-Caradoc)骗取大笔钱财,事后被当地警方逮捕。

市府被骗120万元

法庭文件显示,2021年1月下旬,人口仅有2万多人的斯特拉斯罗伊市政府的一名雇员收到一封电邮。邮件发送者自称是Omega Contractors Inc.公司的财务人员,他们公司的商务银行帐户已转去道明银行,以后公司承建的市府工程项目的结款,也一并转向新的银行帐户。为此,发信人还提供了一张道明银行的「作废支票」(VOID Cheque)。

这位雇员没有仔细查验就信以为真,更改了收款人纪录,将Omega Contractors Inc.公司的收款帐户改去电邮的指定帐户。从2021年2月4日至3月26日期间,市府把应支付给Omega公司的近120万元款项都转去上述帐号。

直到2021年4月,斯特拉斯罗伊市政府才发现自己受骗,而Omega公司也向当地警方报警。警方于是安排探员怀特(Wright)负责侦办此案。

警方发现,骗子诱骗市府向上述银行帐户转款后,再利用电子货币交易平台Coinsquare,把银行帐户的现金存款全部转为电子货币,再以电子转帐方式把电子货币转给一个不知名的第三方。

华汉涉借出户口洗黑钱

在调查过程中,家住温哥华的黄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因为黄某就是上述涉案的道明银行帐户以及电子货币交易平台Coinsquare的帐户户主。但问题是,警方始终没有确切证据证明,黄某参与诈骗电邮的制作,并将工程款存入其帐户。

迄今为止,欺诈邮件制作者的身分,警方仍不得而知,最多只能认定黄某是一个「白手套」,负责帮助将这笔赃款洗白,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存入其帐户的钱不属于他,因此「必然」也是诈骗集团的一员。

即便如此,斯特拉斯罗伊警方也认为,黄某是一名72岁的长者,从未有过犯罪纪录,与犯罪集团没有已知的联系,不是正在犯案的疑犯,更不是危险人物,看起来只是一个过著平常日子的普通人。

但不知为何,警方没有向黄某发出传票,却是申请一份逮捕令,派怀特探员专程去温哥华,将黄某拘捕并抓回斯特拉斯罗伊受审。

警方解释,他们之所以采取强硬的抓人而非传召的做法,首先是出其不意,防止黄某「毁灭罪证」,其次也是想要向斯特拉斯罗伊政府「邀功」,表明警方重视此案,正不遗馀力地调查破案。其中第二点在斯特拉斯罗伊警方请温哥华警方协助时,在电邮件表露无遗。

被捕人要穿睡衣搭飞机

但毕竟证据不足,安省检控官也只授权怀特探员逮捕黄某后,采集他的指纹并对他进行盘问,之后就要将其释放,毕竟黄某是卑诗省居民,而且没有犯罪纪录。

怀特探员则认为,安省检控官的「抓人又放人」的命令过于缩手缩脚,认为就应该把黄某抓回安省归案。而他这样强硬的态度,导致斯特拉斯罗伊警方和温哥华警方之间的沟通出现混乱,最后由温哥华警方向卑诗省法院申请认可安省的逮捕令,才算有所进展。

2021年11月17日早上8时30分,还在睡梦中的黄某被捕,他先被关押了48个小时,然后才被怀特探员和警长卡特怀特(Cartwright)乘飞机押送回安省的斯特拉斯罗伊市。在坐飞机的过程中,黄某身上还穿著他被捕时所穿的睡衣,手上还戴著手铐。

对于是否允许黄某保释,怀特探员在其聆讯报告中称,警方认为黄某有弃保潜逃的可能,因而反对保释。但他也承认,这样的反对意见只是一种「习惯性」的反对,警方所有的保释聆讯报告都是这么写,而就此案来说,如让黄某取保候审也不是不可能。

所以在是否同意保释的两个非此即彼的选项上,警方乾脆都点选,而且都提供理由,反正最后会有法官来裁定。

面对警方同时选择「反对保释」和「同意保释」的态度,负责保释聆讯的公民法官( Justice of the Peace)杰克森(K. Jackson)也感到匪夷所思,不得不在聆讯中再三确认,这就是警方的正式态度。

警员滥用职权抓捕

最后黄某获准以7.5万元保释。而他获释之后就著手控告警方、检控官和安省、卑诗省的法院,认为安省司法部门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发出逮捕令,卑诗省法院对安省的逮捕令不仔细审核就认可,其结果就是在滥用职权,侵犯了黄某的人身权利,影响审讯的公正性和司法系统的完整性。

受理黄某申诉的法官发现,获得卑诗省公民法官认可的逮捕令,仅是普通的逮捕令,而不是允许警察破门而入进行搜查和抓捕的「芬尼逮捕令」(Feeney Warrant)。

从这一点上来说,警方的逮捕行动虽然不算违法,但这样一个策划已久的逮捕行动,有最少五、六位警员参与,居然没有一个人对此提出异议,只能说明警察对于是否需要「芬尼逮捕令」毫不在意。

之后待黄某被捕,怀特探员和卡特怀特警长不赶紧安排黄某过堂或押送回安省,反而去温哥华游山玩水一天,反映了涉事警官对被告的自由权利的漠视,以及缺乏对自身法律职责的理解。

虽然警方最后认定,黄某是受一名身分不明的人士蛊惑,把自己的银行帐户借用给他人用于转移资金。他明知那些巨款不属于他,也不属于那个不知名人士,但被高额的佣金所诱惑,还是继续「助纣为虐」。但高院法官依然认为,相对于整肃警察纪律,令警察了解、理解并承担《刑法》及《人权宪章》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诈骗案的调查要做出让步,针对被告黄某的诉讼程序已经受到经常行为的玷污,以致于唯一适当的补救就是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