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提议】对违反外国影响力登记规则行为处以最高100万元罚款(图)
发布 : 2026-1-03 来源 : 明报即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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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联邦政府拟对未遵守预定外国影响力透明登记制度要求的个人与组织,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新公布的规章草案,是迈向建立该登记制度的又一歩。
该制度于2024年通过的立法中已明定,为反制外国干预的一系列措施之一。
拟议规章定义了关键术语,并描述个人与实体在与外国主要当事人(foreign principals)签订协议、以影响加拿大政治或政府活动时,必须提供的资讯。
联邦政府表示,建立登记制度是必要的,因为某些国家为推进政治目标而从事外国干预,可能雇用人员代表其行事却不揭露相关关系。
个人、企业、非营利组织及教育机构等,都将被要求向联邦政府登记,以防范此类活动。
公开登记制度中的资料将包括已签订协议的个人与实体的身分资讯、外国主要当事人的资讯,以及每项协议的细节,包括其目的及所涉影响活动类型。
一名尚未任命的独立专员将负责管理登记计划,执法方式包括发出通知、行政罚金,以及在最严重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联邦公告在草案措施附带说明中指出:「透过要求提供特定资讯并置于公开登记制度中,拟议规章将为加拿大人提供清晰且易取得的工具,让他们了解谁在从事外国影响活动、活动性质,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执法行动。」
「这种可见度将有助于让公众安心,相信影响活动正受到监控并获得适当处理。」
联邦政府预计每年约有1,767名登记人提交资讯,另外每年新增54名登记人,公告中表示。
公告补充,加拿大在实施专门立法与规章以应对隐蔽且不透明的外国影响方面,已落后于美国、英国与澳洲等主要盟友。
公告称,「拟议规章将透过建立与国际最佳实务接轨的强健透明框架,协助弥补这一差距。」
公告又称,「这种接轨也将提升加拿大作为推进全球安全与保护民主制度的可靠伙伴的可信度。」
该制度下的违规行为可能包括:在与外国主要当事人签订协议后14天内未提供资讯,或明知故犯地向专员提供虚假或误导资讯。
拟议规章将针对违规行为设立行政罚金,金额从50元至100万元不等。
专员在决定罚款金额时,将考虑个人或组织过往遵守制度的纪录、违规是否故意或无意、支付能力,以及在收到违规通知后与专员的合作程度等因素。
拟议规章允许专员与违规者订立遵守协议,若个人或组织在约定时限内符合特定条件,可减轻罚款——甚至完全免罚。
公告指出,加拿大公共安全部已与主要利害关系人进行谘询,以协助制定拟议规章。参与者包括省级与地区政府、民间社会组织、侨民社群、公众利益律师事务所、国际夥伴及国家安全专家。
公众有30天时间对刊登于《加拿大宪报》的拟议规章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