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方称被告王文宁(左)获多名同事及朋友为他撰写求情信,证明他过往品格良好。(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煤香港)时任副总经理涉于2018年向合作伙伴索贿约300万元,助对方以最有利条款解决物业发展项目中的争议,早前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昨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须还押至6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裁判官屈丽雯指案情严重,无论被告最终是否有收取贿款,代理人关系中的诚信已被破坏,被告或会被判监。
代表中煤 助争议方摆平纠纷
官斥破坏诚信 或会判监
被告王文宁(64岁)为中煤香港时任副总经理。控方开案陈辞称,中煤香港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煤集团)的子公司。中煤集团与高豪企业有限公司(下称高豪)之间有争议,即中煤香港拟收回中煤集团与高豪于1994年共同投资的物业发展项目中的部分资金,但没达成协议。
被告负责处理争议,他于2018年10月8日对高豪董事周台婷说,他需金钱来支付一宗山西洗煤场意外的赔偿金,问周可否借他200万至300万元。作为交换条件,被告会以对高豪最有利的条件解决项目争议。
裁判官在裁决时称,被告代表中煤香港及中煤集团与高豪沟通,处理与高豪之间的争议,因此中煤香港也是争议中的利害关系方,被告的犯案行为却违反他作为中煤香港代理人的诚信。裁判官又称,无论被告是否有收取贿款,其行为已破坏代理人关系中的诚信,损害双方信任。
求情称没意图谋私 官:未见悔意
裁判官表示,没证据显示被告曾获上司许可去游说周台婷向他提供款项,虽然上司没限制被告用任佾x??法去解决公司之间的纠纷,但曾要求他处理事情时须公私分明,故裁定被告罪成。
辩方求情称,被告没意图以权谋私或违反诚信。裁判官听罢,称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难以相信他有悔意,但会先为他索取报告再判刑。
【案件编号:ESCC 5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