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屋工头收贿罪脱 官:控方未证与分判商关系(图)
发布 : 2025-5-30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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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谢蓝雄淇(白衣者)被裁定7罪不成立,裁决后神情轻松步出法院。(房伊媚??o?J??
【明报专讯】两名前模板「工头」为观塘安达臣道房署公屋建筑项目工作时,涉于2021至2022年接受两名工人逾4万元贿款,作为令他们获分判商聘用的条件。两名工头昨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代理人接受利益共9罪全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裁决称,控方未能证明两被告与分判商属什么关系,包括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就如建筑高楼一样,控方根本没把地基建好」,法庭只能裁定罪脱。
辩称案中金钱为赌马钱 非受聘回佣
被告为谢蓝雄淇(33岁)、刘伟(47岁),均为碧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前模板工头。??谢涉7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刘则涉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刘的其中一项于审讯时已被裁定表证不成立。
辩方的抗辩理由是,谢认为自己是「三判」而非碧海的雇员,故他并非碧海的代理人,没犯案中法例。谢亦称无收受回佣,而工人存入他帐户的只是用作「赌马」的金钱。刘则称,只是按谢的吩咐向工人收取赌马钱。
官引董事证供 非签合约即为雇员
彭官裁决称,控方须先证明两名被告与碧海之间有雇佣关系,才能证明他们有罪,但控方只依赖两被告与碧海签订的合约来证明此关系,法庭不敢苟同。彭官引述碧海董事证供指出,并非只要签了合约,就必然是碧海雇员,合约主要用来确保支薪。彭官称,该董事证供显示,「三判」及雇员的身分或可并存,而控方也未能证明谢以「三判」抑或雇员的身分行事,未能排除谢的「三判」身分。
彭官续称,控方也未能证明刘是碧海的雇员,未能排除他以其他身分行事,例如刘可能是谢或另一名崔姓「三判」的助手,而刘也可能根本不知道谁是他真正的雇主。基于控方案情有疑点,彭官裁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案件编号:KTCC 18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