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职警延两年迁出宿舍 判赔29万租金
发布 : 2025-7-01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一名警员2014年被裁定13项欺诈罪成,判处社会服务令,翌年遭革职,并须迁出荃湾海滨花园宿舍,惟他至2017年4月才搬走,且没有清理个人物品。律政司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该名前警员追讨宿舍租金及相关费用,聆案官陆惠雅昨裁定他须赔偿29.3万元,并支付5.5万元讼费。
一直无应讯 须兼付讼费5.5万元
原告为代表警务处长的律政司长,被告为前警员庄鸿梁 (译音)。判辞透露,被告一直缺席聆讯,亦无律师代表。
判辞指出,被告2009年获分派荃湾海滨花园一单位作宿舍,此前他签署承诺书,一旦违反承诺书或相关规例,须在离职后交回单位,而警方有权追讨所欠租金、未经授权占用单位的市值租金、清洁费用等。按规定,2014年4月至翌年4月被告每月需支付2256至2360.25元租金。
2014年11月10日被告承认13项欺诈罪名,被判社服令。翌年7月,被告遭革职,并褫夺所有退休福利,须于一个月内迁出宿舍。警方曾多次发信催促被告交还单位,但被告至2017年4月才搬走,亦没有移走个人物品。警方同年5月聘运输公司清理单位,费用9800元。聆讯官接纳原告说法,裁定被告须就欠租及清理费等合共赔偿约29.3万元,以及支付5.5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DCCJ 51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