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报告:母感事主夸大 虐待是「一般打女」
发布 : 2025-7-03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明报专讯】法庭早前为3名被告索取心理报告,法官张慧玲昨日判刑时读出内容,当中提及其中一名被告疑在照顾两名事主时引发性刺激,而事主母亲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没问题,只是女儿在夸大案情;张官直指案中母亲的想法「出奇」。另外张官庭上提及,辩方书面陈辞曾建议母亲刑期定为监禁14个月,张官明言「全部加埋14个月?你当事人唔使旨意」。
综合张官庭上判刑及辩方进一步求情陈辞,心理报告显示,首被告全志明为内地人,在港居住时不能工作、没社交,在事主母亲、第三被告N.D.租予他的地方独居;正因首被告不能与N.D.同住,不能与她发生亲密行为,他之后或在照顾两事主时引发性刺激。
一男友称退休金被骗「孽缘」
报告又称,首被告仍否认曾与事主女童X发生性行为,次被告李锦辉也坚称自己无辜。心理学家认为无证据显示两名被告有恋童癖,重犯风险低。此外,辩方在书面求情陈辞称,首被告没使用武力威吓X,反之是X曾对他主动。至于次被告,辩方庭上求情称,李形容与N.D.之间属「孽缘」,被她骗走逾60万退休金。
「找男友为女儿有人照顾」
第三被告N.D.的报告则显示,她涉虐待女儿,自称只是「一般打女」,且她仍认为两名事主夸大性侵事件。张官提及N. D.的想?x??说:「老实讲,我都觉得出奇。」报告续称,N.D.展示爱女儿及支持丈夫的形象,却发展婚外情,N.D.认为这没问题,她找男友不是为了性,而是为了女儿有人照顾,报告认为她自我中心、对关系的界限模糊。另外辩方口头陈辞补充,两名事主或不会再认N.D.作母亲,认为她可能没重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