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钱置业 父遗嘱受益人归女保安 聋哑女被逐露宿家门 入禀冀争回公屋业权(组图)
发布 : 2025-9-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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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陈美华(左图)昨日到庭作供,她无家可归的事于2021年经传媒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女保安萧荣娟(右图)则声称是涉案单位唯一法定及实益拥有人。(赖俊杰??o?J??

【明报专讯】聋哑人士陈美华在父亲离世后,疑遭其父遗嘱执行人、即大厦女保安逐出家门,有传媒报道她被迫露宿在家门外。事后陈美华入禀兴讼,要求向女保安讨回约38%的单位业权。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借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原告案情指陈美华早年与父亲合资购入涉案公屋单位,其父亲出于她的金钱贡献而给予等值的业权,惟父亲其后更改遗嘱将被告列为唯一受益人,其胞兄更与被告立下秘密协议,处置单位业权。
斥10万助租置 父同意获等值业权
涉案原告为陈美华(现约59岁),被告萧荣娟为陈国(陈美华父亲,终年89岁)的遗嘱执行人。原告由?x??处委派大律师代表,开案陈辞称原告于2002年斥资10万元助父亲购入涉案李郑屋?礼让楼单位,双方拥有共同意愿,同意原告基于贡献可以获得等值的业权,原告方能提供存摺纪录证明转帐。
兄与女保安协议允同住 支付生活费
惟陈国在2017年改立新遗嘱,唯一受益人为被告;原告胞兄陈耀基更与被告另立秘密协议,由被告支付陈国的殓葬费8万元,另将10万元支票交予原告的舅父。双方协议被告要容许原告在单位同住,直至原告获派公屋,并须每月支付3500元生活费。若单位在10年内出售,利润须与原告平分;在期限外出售则向原告支付50万元。
由于原告是聋哑人士,法庭安排手语翻译及提供即时字幕。原告供称,她教育水平为聋校中三程度,原本与父母及胞兄在涉案单位同住。2012年母亲离世,3年后被告出入她家及照顾她父亲。2017年,被告及父亲要求她到屋?办事处,被告态度凶恶要她签文件,她不知情下就范,事后获悉被迫签署删除户籍申请书。
称受威迫不知情下签删除户籍申请
原告在证人陈述书称,被告让她删除户籍及自行申请公屋,处心积虑侵占涉案单位,原告本打算在涉案单位平静度过馀生。
惟被告一方盘问时,指出原告曾申请公屋,并收到房署覆函指她为租置屋户成员,故无权再申请公屋。原告表示同意,但哭诉「爸爸妈妈好惜我,间屋留畀我住」,她不知道为何出现新遗嘱,无奈父亲已死,「冇人可以问到」。原告今续作供。
【案件编号:DCCJ 10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