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岁医裁不宜答辩 官:不能判有罪 病人打Botox等药物后亡 陪审仍需判断有否涉案行为(组图)

发布 : 2025-9-1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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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昨日一致裁定被告李宏邦(右)不适合答辩,并就接下来的举证程序重新宣誓。法官提醒,即使陪审团肯定被告有作出严重疏忽的行为,都并非要将他定罪。(汤璧瑜??o?J??


【明报专讯】私人银行副总裁张淑玲2018年在诊所注射「Botox针」后死亡,涉案九旬主诊医生李宏邦被控一项误杀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续讯,陪审团一致裁定李不宜答辩。控方随后读出开案陈辞,称事主在诊所注射Botox后昏迷,医护到场时已无脉搏,被告起初称治疗事主哮喘,其后才承认曾为她注射药物。法医指出事主直接死因为支气管肺炎,其他相关因素包括缺氧性脑损伤和有关药物合并使用造成的过度镇静反应(oversedation)。

官称变「特殊聆讯」 盼正义得伸张

被告李宏邦(现年93岁)被裁定不适合答辩后,法官郭启安指示陪审团重新宣誓审理本案,并称陪审团接下来需采用刑事案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的标准,判断被告有否作出指称行为,毋须再在乎控罪,而此部分的法律程序并非审讯,属「特殊聆讯」(special hearing)。

郭官称,即使陪审团最终认为被告有作出涉案行为,由于已裁定他不适合答辩,不能判他有罪,否则造成不公;若结论相反,则被告自然是无罪。郭官提到,控方和辩方均有意「解决这件事」,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法庭因此希望透过馀下聆讯了解事主情?,使正义得到伸张。

事主哮喘求医 注射混合药物后昏迷

控方开案陈辞指出,2018年11月事发时被告86岁,因从事美容业务,在一些社交圈中闻名,分别在中环和尖沙嘴开设诊所。事主张淑玲(终年52岁)为私人银行副总裁,在半山单位自住,与被告关系亲近,提前预约于11月11日下午2时45分在他的诊所注射肉毒杆菌??o?J??Botox)。当日张接受疗程期间晕倒,被告遂致电同为医生的儿子李明升。报案中心于当日下午约5时接获李明升来电召救护车。

救护员和警方到达后发现张躺在病?上,眼睛张开、面朝天、只穿著内衣和内裤,没有驳上任何供氧设备,已没有脉搏,被告的妻子正为张做心外压,李明升则使用袋瓣罩(BVM)急救,此外房间亦有针筒、瓶子等物品。被告在警员查问下表示,过去曾向张提供脱发治疗等,张当日因哮喘问题求医,遂给她半片药和注射了一??o?J??她随后晕倒,施用肾上腺素亦无济于事;当被问到为何不立即报警,被告没有回答。

张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急救,途中一度回复脉搏,延至翌日早上不治,医生指其脑部严重受损。被告告知院方,张每隔1至3个月会到诊所打Botox??o?J??当日张服用了半片思诺??o?J??Stilnox)以缓解焦虑,并注射了Botox、丙泊酚(Propofol)和利多卡因(Lignocaine)的混合物,其情?在下午4时左右转差,出现呼吸困难。张的血液和尿液化验报告显示她已窒息一段时间,另验出咪达唑仑(Midazolam)和配西丁(Pethidine)。

无证据指向Botox 法医指药物合并不良反应

控方解释,思诺思和利多卡因分别用于治疗失眠和减轻痛楚;丙泊酚是常用于手术的镇静剂,配西丁则是强效止痛药,两者均属危险药物。控方表示,很多药物常被滥用,可对病人造成伤害,甚至致命。案中没有证据指向Botox是致死原因,法医指出其馀药物的合并使用对张造成不良反应,张的胃部亦发现部分已消化的食物。

被告李宏邦被控于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严重疏忽而非?x??死张淑玲。控罪指他违反谨慎责任,即尽管张淑玲最近曾摄取促眠药物及禁食状态不稳定,仍继续向她做镇静疗程、没有检查其氧饱和度、没有为她出现呼吸困难时提供氧气、没有提供镇静剂的拮抗剂等。聆讯今续。

【案件编号:HCCC 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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