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李明慧伤势可能争执所致 陈耀阳袭击罪裁定不成立(组图)
发布 : 2025-9-17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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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阳(前)脱罪后离开法庭,向传媒说:「法律是公正的。」(摄影:锺伟茵)

李明慧昨日没有现身东区裁判法院,只派代表律师到场。(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1997年港姐亚军李明慧疑遭丈夫陈耀阳恐吓及袭击,早前审讯陈耀阳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不成立,仅面对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林子康不接纳李明慧就受争议事项的证供,警员记事册显示李明慧没有向警员投诉遇袭及受伤,事件可能是两人争执,非单方面袭击。虽然被告行为可疑,但控方未能成功举证,故裁定其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不成立。被告陈耀阳脱罪后与律师团队握手致??o?J??离开法庭时向传媒说:「多谢关心,法律是公正的。」
李明慧与外佣证供不磨合
被告陈耀阳(58岁)被控今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号某单位,威胁陈李明慧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她受惊,并于同日同地袭击她,对她造成身体伤害。林官于裁判时指,刑事恐吓罪的争议在于被告有否恐吓要杀死李明慧,以及有否使用刀具。虽然李供称案发时陈从后持刀架在她的颈上,并在放手后扬言要杀死她,惟根据在场的外佣证供,外佣目击争执一刻,但她没有看见刀具,亦没有听到恐吓句子。由于难以解释两人证供上不磨合,故裁定刑事恐吓罪的表证不成立。
外佣目睹争夺手机没打斗
林官续分析指,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表证成立,李在事发后手臂及颈部均有瘀伤,而且外佣目击两人发生争执,惟当日接报到场的警员查问外佣经过,外佣说被告在争夺李的手机,两人没有打斗;警员亦查问李,惟李没有提及她遇袭及出现伤势,警员接获唯一投诉是报案人无法入屋取回个人物品。林官又指,李的伤势可能在争执中所致,负责验伤的医生认同李的伤势?合争执的伤势,到场警员亦有察觉被告有轻伤。由于事件可能属争执,控方未能成功举证,故裁定被告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不成立。
李明慧昨日没有现身法庭,只派代表律师到场。早前李明慧上庭作供时提及正跟陈耀阳办理离婚手续。
【案件编号:ESCC 224/25】
记者:杨志权
摄影:锺伟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