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毙过路孕妇 司机否认危驾致死(组图)

发布 : 2025-11-18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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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播放被告梁志华(图)的警诫录影会面片段,被告称事主身形「细粒」,不知道对方从哪里跑至货车头位置。(余卓祈??o?J??



事主当日被货车撞飞送院,地面遗下大量血?。控方昨称,事主曾在路边停下观察,并非突然冲出马路,如被告有留意行人过路处,必然会见到事主。(资料图片)


【明报专讯】怀孕4个月的孕妇去年于观塘过路时遭货车撞倒昏迷,送院两日后不治。涉事司机否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于区院开审。专家证人供称,被告可能被倒后镜遮挡视线,阻碍观察事主过马路,只要他将头部倾斜约10厘米就能解决问题。法官一度关注交警撰写口供的字体潦草,?控方提醒警员改善。

专家证人:倒后镜或阻视线 倾斜头部可解决

被告梁志华(案发时59岁)拟承认不小心驾驶罪,惟不获控方接纳,昨就危驾致死罪受审。控方开案陈辞称,被告去年1月9日下午3时驾驶中型货车,经基业街右转入海滨道,事主陈健晴(终年31岁)则沿骏业街过马路。当货车驶至行人过路处,被告没有打灯之下从右切入海滨道,将事主撞倒在地。事主1月11日宣告不治,解剖报告指她怀孕16至18周,死因为头部多处受伤,包括头骨骨折和弥漫性肺泡损伤。

控:如留意路?必见到事主

被告警诫下称,当日为公司运送纸皮,他将货车右转时路面无人,突然发现车头「有个影」后煞车,「觉得个女仔?我左车头走出?」。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马路到被撞历时6秒,如被告留意路?必然会见到事主;被告明知要转弯,却在海滨道左一线驶至行人过路?x??切入左二线,并加速驾驶,远逊于合格而谨慎的驾驶水平。

交通意外重组专家证人、政府化验师梁仲荣去年4月模拟车祸经过,撰写专家报告。报告指出,事发碰撞前的2至6秒间,若被告以坐直姿势驾驶,他观察事主的视线可能受货车右方结构柱或倒后镜遮挡。报告估计碰撞前4至6秒,被告车速为每小时28公里,其后增至35公里,撞人前为30公里。

梁仲荣庭上称,车祸测试以假人公仔演示伤者,若在驾驶座位将头部向左或右倾斜约10厘米,视线范围才出现假人。辩方盘问称,似乎司机要将头部「转?转去」才发现事主。法官林伟权质疑辩方自行演绎证供,辩方遂改问,司机应否随时换姿势留意路面;梁回答「是」,指司机在视线受阻下驾驶,应留意前方异样。

庭上读出东九龙交通调查组警员黄健图向被告录取的书面口供。法官指口供字体较潦草不清,?控方提醒警员改善书写习惯,可将字体放大,令笔画变得清晰。控方昨举证完毕,法官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聆讯今续。

【案件编号:DCCC 15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