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8月一辆电车在近坚尼地城泳池路段撞倒4人,当中一名3岁女童被卷入车底,送院不治。图为案发后消防员及救护员在场救援。(资料图片)

李要东
【明报专讯】去年8月一辆电车驶近德辅道西坚尼地城泳池对开,4人疑冲红灯被撞倒,当中一名由外公手抱的3岁女童被卷入车底,送院不治。肇事司机早前被裁定一项不小心驾驶罪成立,还押至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刑。裁判官指被告因未能观察途人和及早煞车而构成罪责,惟考虑本案独特之处在于电车无?x???闪避、需时煞停,令碰撞无法避免,属减刑因素,最终判监4周,并批准被告保释等候上诉。
官:无?x???减刑
被告李要东(现年50岁,图)原被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后被改控不小心驾驶罪。根据控辩双方的「承认事实」,当日袁姓男子右手抱?3岁外孙女(死者)、左手拖?6岁外孙女,与外佣一同在行人过路处的安全岛停下,其后被电车撞倒。发生碰撞一刻,路段上行人过路灯是红灯,交通灯是绿灯。
暂委裁判官锺颖诗昨日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称,被告过往无交通或刑事定罪纪录,香港电车公司撰写求情信形容被告尽忠职守,同事亦为被告联署求情,冀法庭轻判。
同事公司撰信代求情
锺官表示,案发时被告视野开阔,天雨路滑,被告以时速16公里行驶,未能观察死伤者和及早煞停电车,构成不小心驾驶罪责,惟本案独特之处在于电车的驾驶方式,案中碰撞是无法避免,因而被告罪责减轻,加上被告过往驾驶纪录良好,考虑后认为合适判刑是监禁4周。
1万元保释上诉
被告在判刑后提出保释等候上诉。锺官听罢陈辞,批准被告以原有条件保释,包括现金1万元。
【案件编号:ESCC 3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