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供恒常餐饮设施 场地3日无活动需开放公众

发布 : 2026-1-06  来源 : 明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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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政府在中环海滨活动空间的新合约中加入条款让公众有更多机会享用空间,要求承租人需在新租约开始后一年内,在用地以北接壤海滨长廊地带提供不小于100平方米楼面的恒常餐饮设施,除与场内活动互相协同外,无活勾x??亦可为访客提供方便。合约亦规定,如活动空间内有不小于约三分之一范围连续3日或以上未有举办活勾x??租出,承租人需开放该部分场地供公众免费享用,以进行各种休闲活动。

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佾x??尧称,去年委员会曾讨论在中环海滨活动空间增设餐饮设施,有委员提出,随?维港海滨陆续打通,除提供休憩场地亦可加入更多元素,例如餐饮设施,「为市民提供多个选择,可坐下来喝一杯,享受维港风光」。何说,新条款要求的楼面不小于100平方米,是考虑到面积不会太小,若只有一个小食亭作用有限,但如超过230平方米,法例上须加设洒水系统,包括水缸及水泵等,投资额将大增,他估计日后该餐饮设施会在230平方米以下。

立?x??选委界议员姚柏良认为,中环海滨活动空间是市区核心地带,每年均举办多项盛事,本身已相当成功,若设有恒常餐饮设施,相信可更好发挥其潜力,对市民和游客更有吸引力。